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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2013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3-04-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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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普事聘公201309号)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2、除招考计划中有户籍规定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3年4月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4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网上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80-3013700,区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23日16:00。

网址:舟山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咨询电话:0580-3012510,3059260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4月16日-4月24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4月23日16: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4月23日16:00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办理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开通网上银行),报名费每人80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门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在2013年5月8日-5月10日上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科目为:上午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基本素质测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3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 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八)岗位选择、公示、聘用

1、报考乡镇(街道)财务人员、财政管理人员、流动人口专职管理人员(1、2)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岗位类别,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乡镇(街道)岗位,并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

3、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替补

7、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舟山市普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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