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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大连民族学院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市,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2006年实现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
学校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77.6万平方米,校园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预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18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45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在校生14129人,少数民族学生占60%以上,来自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学生占80%以上。学校现有教职工1305人,其中专任教师793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35%,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7%,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1%。教师中有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层次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4人、千层次12人,辽宁省教学名师8人,辽宁省教学团队7个,辽宁省专业带头人4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0人,学校特聘教授11人,学科、学术、教学带头人4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92人。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化民族大学为目标,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后发优势,凝练了“立足沿海、服务民族,应用为主、教育创新,质量立校、因材施教,团结和谐、全面发展”的办学特色,比较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在沿海开放地区发展优质民族高等教育的创新之路。学校始终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放在中心地位,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5个。2008年以来,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子课题)项目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1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78项,累计科研经费1.5亿元,86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学校先后与中央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大连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科研机构开展学科共建并联合培养研究生,现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71人,博士研究生98人。
2009年9月,学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十二五”期间,大连民族学院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始终把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夯实基础,优化结构,提升内涵,突出特色,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增强办学实力与综合竞争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大学,为我国民族高等教育谱写更加绚丽多彩的新篇章。
【职位需求】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
(三)达到我校特聘教授、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带头人条件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家学者;
(四)专业建设急需业绩突出的教授,特别优秀的和紧缺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
(五)优秀博士和博士后。
专任教师、优秀带头人、实验系列人员招聘详情请见附件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科研经费500万元;
2.配备科研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 配备公务车;
4.安排配偶、子女工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科研经费200—400万元;
2. 配备科研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配备公务车;
4. 安排配偶工作。
对于上述(一)、(二)类国家级人才的科研经费和薪酬待遇等具体面议,学校也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以项目、合同、聘期等管理方式柔性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科研经费、薪酬待遇等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任务具体商定。
(三)达到我校特聘教授条件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100—12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60—100万元;理工科为100—200万元;
3.配备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4.安排配偶工作。
(四)达到我校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带头人条件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50—8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30—50万元;理工科为50—80万元;特别优秀的配备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无正高级职称者,按校内正高级职称聘任;
4.安排配偶工作。
(五)专业建设急需业绩突出的教授、特别优秀的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20—3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5—10万元;理工科为10—20万元;
3.无副高级职称者,按校内副高级职称聘任;
4.视具体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六)优秀博士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 给予安家费10-20万元;
2. 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
【电子邮箱】
rencaiban@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刘老师、李老师、魏老师;联系电话:0411-87656138、87509391、87656210;传真:0411-87656138
【其他说明】
1、学校对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鼓励以团队方式引进。引进的团队成员如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在引进待遇方面除可分别享受相应待遇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对团队建设在经费配套、科研平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团队引进人数不受人才引进计划职数限制;
2、对国内引进的特聘教授、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带头人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学院特聘教授、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带头人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大民院发〔2010〕52号)执行;对国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带头人的标准,可参照此文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定;
3、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引进优秀人才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作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重要工作来抓,是一把手工程,学校将对引进优秀人才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且对引进优秀人才有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4、报名材料:
1.中文个人简历
2.全日制本科、硕士及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博士毕业论文及代表论文、著作;
4.学科带头人需提供科学研究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
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以上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