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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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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2013-04-09 08: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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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渝北区委政法委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聘用制文职写作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文、新闻写作或文秘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年龄在22至35周岁之间; 6、具有从事文职写作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7、其他不适合在政法委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201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于2013年4月20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 姓名”(邮箱:353101168@)。 (二)资格审查 我委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待定。 2、地点:渝北区委政法委政治处,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67810730。 3、持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1张。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写作能力),分值50分; 3、面试,分值50分。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加试面试一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委政法委政治处进行政审考核。 (六)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各项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被聘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由本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工作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工作期间免费提供午餐; 3、其他待遇执行本委相关文件。 四、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政法委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