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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人员1名 文秘工作人员1名 金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独立工作能力。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望海东路41号)。联系人:廖建梅,联系电话:85105078。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到证、相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考试报名费100元。 开考比例为3∶1。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计算出考试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第一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有考生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根据绩效考核,实行年薪工资。 七、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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