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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座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我校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300余亩,在校学生17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整个招聘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要求及待遇(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3 年 3 月 22 日— 2013 年 4 月 15 日 17 时止(节假日除外) 。
(2)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我校人事处表格下载处)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姓名 应聘系部。如:清华大学 计算数学 张三 数理系。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
(四)考试方法
1 、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 : 1 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
2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 30% 、试教占综合成绩的 70% ) 。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主)。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联系人:袁老师 戴老师
联系电话:(0734)3452013
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学院2012-2013学年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待遇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市场流动情况,经校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我校2012-2013学年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引进的对象为: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的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特别需要引进学科、专业的高、精、尖人才。基本条件: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二、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
1、50岁以下(
2、45岁以下(
3、35岁以下(
4、30岁以下(
三、人才引进的优惠待遇
根据公布的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引进,并从事专任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如下待遇:
1、50岁以下的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须与学校签订10年的服务协议,10年期内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30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25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5 万元;提供独立办公室,其它待遇面议。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引进的教授须与学校签订10年的服务协议,10年期内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类10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8万元;其它待遇面议。
3、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引进的博士须与学校签订8年的服务协议,8年期内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985、211高校(当年教育部公布为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证),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15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2万元;其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双证),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类8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6 万元;提供独立的工作室;提供5年的过渡性住房;优先提供公派出国留学、培训机会等;优先安排申报科研项目;双证的博士研究生来校享受高职称高学历津贴,并在未取得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课时津贴;享受的相关科研奖励按校内文件执行(如: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万元/篇;在《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0元/篇;在《SCI》、《SSCI》收录数据库中的外文期刊和《EI》(核心版)外文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篇;被《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重要传媒全文刊载的学术论文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被《SCI》、《SSCI》、《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被《ISTP》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被SCI收录数据库中的文章被他引累计10次,奖励5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1500元/篇。)其它待遇面议。
4、根据公布的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引进,但从事其它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不对其提供相应的人才引进补贴,只提供科研启动费。
注:若配偶同属引进对象,学科专业相同者,另一方减半计算优惠待遇,不相同者,分开计算优惠待遇。人才引进补贴第1年为来校报到时(毕业生以派遣单,调动人员以政府人事部门下调令为准)发放,以后每年服务期满后再行发放,为税前收入。引进的人才来校工作时学校协助其购买或租赁住房等联系工作。 具体内容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