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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22 10:18:56 编辑:admin
为满足我院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硕士点建设的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两名博士。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HSK等级需达到8级(没有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必须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复印材料及照片恕不退还)及《昌吉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资格审查表》报名。 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公交车即到)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 联系电话:0994-2354152(人事处) 0994-2336272(报考材料领域,联系人:杨老师) 13565644033 0994-2348029(报考化学工程领域,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 四、招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信息,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学院引进人才基本要求,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并初步提出推荐人选。 (二)学院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专家小组,听取拟引进人员的试讲或学术报告,并写出对试讲或学术报告的评议意见。 (三)人事部门根据上报的考察意见和试讲、学术报告评议意见,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五)公示 将拟聘人员通过昌吉学院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六) 审核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将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由昌吉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 (七)待遇 1、提供100平米过渡性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资助购房补贴25万元。 2、给予科研启动费3—5万元。 3、在申报院级以上科研课题时,予以优先推荐。 4、配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可安排相应工作;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协助解决配偶就业。 5、除工资外,享受教师同等待遇. 五、组织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昌吉学院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689707(自治区人社厅) 0994—2330022(昌吉学院纪检委)
附件1
昌吉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表
附件2 昌吉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资格审查表 请点击下载:jo***.cn[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