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招聘公告
为实现学院“十二五”期间跨越式发展,更好地适应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喀什师范学院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行政和教辅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招聘人才类型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外颁发的学位、学历证须经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协作意识强,身体健康。
3、教授近年应具有主持较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副教授应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任职年限满三年及以上;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历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近年来应具有参与较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并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学科方向及数量详见《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人才需求计划》(附后)。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可通过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学院将组织招聘小组前往内地和疆内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应聘行政、教辅岗位人员与组织人事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应聘者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后),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身份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或电子版材料)。
2、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确定参加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原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3、组织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测试(笔试)、试讲(面试),同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
4、组织人事部提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通知其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可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按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解除聘用。
附件: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人才需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