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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是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开设专业有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电子商务、物流、商务英语等。学校因新校区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和教育教学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职员(教学行政管理)到新校区工作(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新广从公路旁)。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条件要求
1.教师岗位(24个)
2.职员(管理)岗位(3个)
以上除有规定要求外,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及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止)
3.补充要求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列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2)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中职或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实习指导教师须承诺如被录用在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二、应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8日—5月10日(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3号楼一楼礼堂(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应聘者可以登陆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发给准考证。
(3)应交材料:身份证、户口证明、简历、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结婚证、计生证(办证日期须在三个月以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教学任务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小一寸照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80克纸复印。
(4)报名流程:应聘人员到校→取流水号→领取并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发准考证及考试须知。
(5)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经初审合格,学校发给参加考试的《准考证》。
(6)要求考生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2.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组成。考生的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为30%和70%。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参考广州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教材)、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常识等,占笔试成绩30%;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占笔试成绩70%。
②笔试的方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该岗位的笔试取消。
(2)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职员岗位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试教和实操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和60%,职员岗位的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
(2)面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6月1日进行面谈、试讲和实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
4.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5.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人选。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处理。
三、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属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校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按聘用规定条件和聘用规定程序进行聘用,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在广州市教育局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4.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com[点击查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
联系人:潘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20-83591013邮编:510095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201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