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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

(全职,发布于2013-04-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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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定面向厦门市思明区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2、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增选名额
本次共面向思明区增选人民陪审员15名。

三、增选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在六十五周岁以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对文化素质高、具有法律及相关行业专业知识的优先选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
2、报名方式: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将表格纸面版和电子版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C-206,邮箱lawtw@
3、注意事项: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推荐用)。不明事宜也可登陆该网站查询,ww***com[点击查看]。报名者有志于长期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任期一般为五年。

五、联系办法
本公告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




附件1: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发布于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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