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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规划监察中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经新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新桥镇规划监察中队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性质:
招聘规划监察工作人员8名,男性,本次招聘的规划监察工作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范围、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新桥镇范围内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户籍在本镇,身体健康,身高在170㎝以上,矫正视力在4.8以上,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规划管理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5、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规划监察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8日。
2、报名地点:新桥镇组织科及人社局1楼大厅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23-84315513.1895263999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2张。
4、报考人员须在现场填写《新桥镇规划监察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报名表》一份,并接受资格审查。
5、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时事、法律、政治、写作、历史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公示、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新桥规划监察中队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的问题,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审定聘用:经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
经政审、公示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进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桥规划中队负责解释。
靖江市新桥镇组织科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