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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党委组织部 招生就业处
关于定向推荐选聘毕业生到藏区村任职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根据四川省等6个部门下发的关于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藏区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先对我院的推荐选聘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3年,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500名大学生到藏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工作。我院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名额分配为:50名。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2013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选聘到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藏区村任职,在我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4月26日—5月14日):由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选聘公告。学院发出通知,各系部负责通知毕业生,宣传有关政策。 (二)向学校推荐(5月2日—5月14日):学校各系部党总支、党支部组织部根据选聘公告要求,组织报名、开展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报名时,需经系党组织推荐。推荐指标有学院分别下达到各系(另发),原则上按1比1推荐到学院党组织部、招就处进行资格审核。若有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再通知后补。 对符合选聘条件者,需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提交体检合格表的参选人员,学校再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向省上推荐(5月20日—6月15日)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招就处进行二审,对各教学系推荐的符合选聘条件并体检合格的参选人员中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 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四川省2013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并组织工作组(或委托地方组织部)来我院进行面试。 6月下旬,确定聘用人选,并函告我院。 7月上旬,签订聘用协议和培训上岗。 其他要求和未尽事宜,一律按《公告》要求内容办理和执行。
党委组织部 招生就业处
2013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hd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