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聘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人才引进方向
工程管理、结构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材料、桥梁工程、减灾防灾工程与防护岩土工程等方向。
二、学术骨干引进对象、条件及待遇与相关政策:
1、基本条件
优秀海内外博士,特殊专业以及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有国家相关注册资质的优秀博士优先。
2、相关待遇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25万元,安家费4万元。
(2)学校对国内引进的优秀博士提供15万购房补贴。
(3)引进人才的薪酬,引进人才的薪酬,聘期内除国家工资外,另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为学术骨干5万/年。
人事关系到校后,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全职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一次性领取安家费和按项目申报科研启动金待遇。
在厦门市内自行购买商品房者,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放全额购房补贴。如不购房者,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
科研启动金、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今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3、相关政策
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除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
(1)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且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学校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领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7~20万元,生活津贴800~5000元/月。
(2)引进人才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学校将协助被引进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请给予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补贴,国内引进人才100万元补贴。
(3)引进人才同时入选厦门市引才计划的人才,厦门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补助。
(4)凡是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除了可以领取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安家费之外,凭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证明可以继续根据我省的政策享受政策性住房货币补贴待遇;已经享受过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或无法提供当地政府房改部门证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性住 房补贴待遇。
以上细则请参考集美大学人事处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集美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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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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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由集美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竭诚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到我院工作,人才招聘工作常年进行,敬请投送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已取得的项目、获奖、论文、专利等情况)到我院电子信箱。
联系人:吴院长(wukw@ 0592-6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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