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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公开招聘卫技人才

(全职,发布于2013-05-0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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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才简章
 
根据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需求,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才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应届毕业生(参加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且拟录取的人员除外);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取
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
3.具有张家港市户籍(部分岗位户籍不限,详见需求表);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
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二、招聘专业类别和人数
详见《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才需求表》。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同步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
报名网址di***.cn[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12-58987102,0512-58989129。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2)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含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
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奖惩证书、就读于江苏省以外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招生录用名册(盖章);
社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简历证明(单位盖章)。
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
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
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3)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由本人在《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上签字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下午17:00至5月23日,上午11:0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专业设置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5月23日下午14:00-16:00,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具体见笔试通知书)。
(三)面试
1对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2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时间:5月28日,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每位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体检、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相加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依次递补。对拟录用的卫技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
四、录用及管理
经考试、体检、公示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
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
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
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工作接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58179829。
六、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卫生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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