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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3-05-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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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日期: 2013-05-21 浏览次数: 29 来源: 人事司 字号:[ ]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一级甲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双语(汉英)播音配音岗位1名,男女不限,京内外生源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3年5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初试、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根据初试成绩顺序确定参加复试人选。经专家考核小组打分和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对象。

  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
  邮编:100081
  网址:ww***.cn[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mgzhaopin@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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