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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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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一级甲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双语(汉英)播音配音岗位1名,男女不限,京内外生源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3年5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初试、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根据初试成绩顺序确定参加复试人选。经专家考核小组打分和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对象。 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中央民族歌舞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