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辽宁省盘锦市定向选调北京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 2013-05-22 阅读次数:6次
辽宁省盘锦市定向选调北京大学2013年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为盘锦“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盘锦市面向北京大学定向选调5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到盘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5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自愿到盘锦工作。
2、能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无定向委培单位,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
二、职务安排和相关待遇
被确定为选调对象后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职务安排
1、本科毕业生直接任职为我市辽东湾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事业编制)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直接任职为我市辽东湾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事业编制)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由校方推荐到我市辽东湾新区副处级岗位挂职锻炼(挂职期为二年)。
2、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锻炼期满后,可按公务员调任的规定,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博士毕业生挂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由挂职单位优先留任或调任其他副处级领导职务。
(二)相关待遇
1、选调毕业生享受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2、选调毕业生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
3、选调毕业生还享受如下相关待遇,主要是食宿补贴、购房补助、随迁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食宿补贴第一年每月1500元,一年后未在盘锦购房而是租房居住的给予租房补助,租房面积按盘锦市房改政策规定,县处级每月补助1000元,科级每月补助800元,租房补助时限三年。购房补助根据职务不同,选调毕业生可凭本人在盘购房手续领取5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助。
三、选调安排职位
选调岗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职务
职级
人员数量
1
辽东湾新区
招商管理中心
副主任
副处级
2
2
3
辽东湾新区
党群工作部
副部长
正科级
1
4
辽东湾新区
海洋与农业局
副局长
1
5
辽东湾新区
金融工作局
副局长
1
6
辽东湾新区
城镇化工作局
副局长
1
7
辽东湾新区
企业投资服务局
副局长
1
8
辽东湾新区
党群工作部
组织科副科长
副科级
1
9
辽东湾新区
综合办公室
秘书科副科长
1
10
辽东湾新区
经济发展局
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1
11
辽东湾新区
公用事业管理局
综合科副科长
1
12
辽东湾新区
财政局
核算科副科长
1
13
辽东湾新区
社会事业管理局
社会科副科长
1
14
辽东湾新区
信访安全稳定局
安全生产管理科
副科长1
15
辽东湾新区
征收安置办公室
征收安置科副科长
1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有选调意愿的毕业生,以电话报名的方式申请登记,表明个人选调意向,并填写《2013年盘锦市选调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选调专用邮箱。《2013年盘锦市选调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需经院(系)审核并同意,加盖公章,由申请者面试时交选调工作组。
2、审核。选调工作组受理学生报名后,与学校院(系)党组织沟通,根据选调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3、考察面试。采取组织考察与个别面谈的方式,在校内组织考察面试。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审核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选调对象,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4、体检。由选调生提供北京市具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5、公示。对合格的选调对象名单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录用。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11505
13504275226 13700070905
邮箱:pjxd2013@
盘锦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
附件:《2013年盘锦市选调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2日
- 附件: 2013年盘锦市选调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