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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招聘街道下属社区工作人员12名(男、女各6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户籍的社会青年(以2013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社区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有两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3年6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庄桥街道办事处2号楼一楼(北环西路500号) 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
(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于6月7日到庄桥街道办事处2号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街道网()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告。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街道网()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告。 (五)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5]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街道网和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3021105、8302183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庄桥街道纪工委,电话83021109。 3、本简章由庄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