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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热爱学生;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 (二)统招统分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或2013年博士后出站人员(10月底前能出站并报到),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留学归国人员(10月底前能毕业回国且做完学历学位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第一学历为本科。外语、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要求本科毕业于专业院校或“211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教师要求本科和博士毕业院校均为“211工程”大学或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补充)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接收简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附件2《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文件名改为“应聘学院—姓名—最后毕业院校”。《报名登记表》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大小控制在1M以内。邮件标题亦为“应聘学院—姓名—最后毕业院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enshichu@。因简历较多,请务必按上述要求发送简历,无需寄纸质简历。 即日起开始接收简历,录满即止。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收到应聘人员的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交各单位遴选。 (三)遴选 |
遴选环节包括:面试、试讲、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体检、政审等。面试及试讲时间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四)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为博士后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开具接收函,按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待遇: (一)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博士后人员学校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人事处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