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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2013年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简章
为更好的展示靖西的魅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靖西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2013年招聘的广播电视台播音员的性质
本次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属于靖西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编外人员。
二、招聘人数、范围
本次招聘的范围为广西区内外符合招聘资格和条件的人员2人(男女各一名)。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广播电视台播音员的义务;
(四)28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 日前出生);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七)男性身高在
凡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区内大专院校招聘,在院校设临时报名处、试镜室、面试试场。
(一)报名时间: 2013年 6 月(具体日期待定)。
(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请持本人学历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
五、测试
测试采取面试、试镜相结合的方法。
(一)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试镜。对应聘人员进行试镜,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上镜形象及播音水平。
测试后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和百政发〔2007〕1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具体组织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审批
根据测试、体检与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管理与待遇
(一)聘期三年(含三个月试用期),由聘用单位(聘用单位为靖西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下同)与聘用人员签定《靖西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聘用合同书》,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鉴证后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续聘期以3年为限。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人事档案必须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用关系解除后,政府和聘用单位不负责安排工作。
(三)工资待遇:工资由县财政支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工资6000元。
(四)住房待遇:聘用期间,给予住房补助费每人30000元,同时安排一套廉租房。
(五)社保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参保标准,由聘用单位依法为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种社会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广播电视台播音员本人按有关规定的比例支付)。
十、其它
1、本简章由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西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解释。
2、报名咨询电话:0776-6221859、13517563536(县广电局廖有来);0776-6226986、13877652749(县人社局韦登伟)。
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西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请有意向的毕业生在6月13日18:00前将个人推荐材料交至就业科(行政办公楼715),具体面试和试镜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