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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

(全职,发布于2013-06-0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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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中央民族歌舞团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三)
日期: 2013-06-06 浏览次数: 11 来源: 人事司 字号:[ ]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财务资产管理岗位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少数民族优先考虑。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初试采用笔试方式,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根据初试成绩顺序确定参加复试人选。经专家考核小组打分和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对象。

  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13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   邮编:100081

  网址:ww***.cn[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mgzhaopin@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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