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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宁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3-06-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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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区中小学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不断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厅发〔2010〕47号附件6)文件精神,经集宁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充实到我区教师队伍。为使招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招聘结果,及整个过程透明、规范。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详见《集宁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对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考试择优招聘(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幼教专业和现任代课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面向集宁区户籍或在集宁区服务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3、面向在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教的集宁籍(2012年12月31日前在集宁落户)现有代课人员(代课期须连续满一学年以上),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符合要求。

  报考小、初、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入学时必须是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为幼教专业,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凡参加应聘的本科、专科学历者,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现代课人员年龄不限。

  6、具备拟报岗位需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已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聘录用手续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确认

  1、符合招聘对象要求和招聘条件的:

  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需具有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学籍档案、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报到证、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

  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具有①学生证、②毕业证(在校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

  面向集宁区户籍或在集宁区服务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及代课人员需具有①毕业证书、②教师资格证书、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④工作单位考核合格证明、代课人员另提供工资发放册及任教学校校长开具证明的原件。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6日。

  3、报名者登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网站集宁教育信息网(网址:bm***.cn[点击查看]),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详细信息。咨询电话:0474 - 4852313.

  4、报名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为jpg格式,50Kb以下)。

  5、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者填报岗位后下载《报名表》。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得进行改动。

  6、经笔试、专业测试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然后,按分数依次递补。

  (二)公布报名情况

  将报名情况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上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公告期间举报电话:0474-8188508。

  (三)收费及领取准考证

  按照乌财非税〔2011〕1289号文件精神,报名人员收费标准为:报名费20元、笔试50元,报名人员交费后,可登陆集宁教育信息网,打印准考证;笔试入围人员交专业测试费50元,交费后可登陆集宁教育信息网,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2013年毕业生收费全免,2012年毕业生收费减半,笔试结束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毕业证在考点退还报名费、笔试费。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采用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需达到拟招聘教师岗位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考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事宜可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随时在网上公布。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汉语)、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不指定教材

  3、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人选按照每个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5倍,依据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如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专业测试,造成专业测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为试讲。考生现场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专业测试,当场打分,现场宣布成绩。

4、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专业测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加分办法: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五)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上公布。

  (六)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及能力表现。

  2、考核须审阅拟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员在校期间或现工作单位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4、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查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录用总人数在报名时因种种原因产生的缺额,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一)公示结束后,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招聘对象上报区委、政府。

  (二)对已确定的正式招聘对象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期满后经区教育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考核,由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服务期不得少于5周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秋季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方可签约。

  六、岗前培训

  除“特岗教师”外,其他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教育科技局组织的岗前入职培训。

  本方案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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