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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2013招募三支一扶

(全职,发布于2013-06-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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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招募2013年湘潭市高校毕业生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53号)和我市九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湘潭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1、招募计划

2013年全市共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10名,其中湘乡市4名、湘潭县4名、韶山市2名。  

2、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主要为湘潭生源的全国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3、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医学、师范等类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附件1)。

   4、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7月8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中心、湘乡市人才交流中心、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

报名时请持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彩照2张。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核时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募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报考资格或不予招募。

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 7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17日8:3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市人才开发中心

3、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募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实施。

5、考察

考察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协调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6、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招募对象。拟招募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湘潭人才市场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7、招募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招募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招募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湘潭市人才开发中心           0731-58520728

          湘潭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731-57884924

          湘乡市人才交流中心           0731-56783708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55681980

    

 

                    湘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经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男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并发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癜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市州: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院(系)专业

 

学历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意向

□教育    □农技    □卫生

□扶贫    □青年工作(限选一项)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服务去向

(服务地、

服务单位)

 

学校意见(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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