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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从事检务辅助工作。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法律专业12名;
岗位二:专业不限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瑞安市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二)学历及相关要求
岗位一: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岗位二: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7月1日。
2、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
三、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张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招聘窗口104办公室(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37号)。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将公布在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考试
岗位一、岗位二考试均包括笔试与技能测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侧重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为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操作,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聘用后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由劳务代理机构派遣到我院工作。
(六)待遇
1、工资待遇按瑞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检务辅助人员列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人才库,在检察事务中心招录时予以优先。
联系电话:65856522
附件:
1、《报名表》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