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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全职,发布于2013-06-2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投资促进岗位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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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拟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投资促进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佛山市户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四)经济类专业,有投资促进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7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506、507室,联系电话:83323209、83036015。
(二)报名要求:持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三)考试事项: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薪酬
按照佛山市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以上学历为二档工资,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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