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2013年6月27日下午3点
二、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 屏山厅
三、招聘范围、对象:
1、县直医疗单位: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乡镇卫生院(含县精神病院、樟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预防医学、护理(含助产)专业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岗位
详见《赴省内医学高等院校招聘紧缺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计划表》。
六、招聘方式:
(一)招聘小组直接赴高校开展招聘工作,对有意愿来永泰就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招聘表格。招聘工作小组组成面试评委组,对应聘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评委当场提问,应聘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结果由评委组合议后直接提出是否合格的意见,对面试合格的学生,招聘工作小组了解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没有问题的,即做为拟聘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同时收取应聘人员的《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或报到证(往届生),对体检合格的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不合格者,退还《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
(二)入编聘用: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生,待其7月份毕业证书领取、档案到达我县后即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往届生体检合格者,通过调档、查阅档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首聘岗位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附件:赴省内医学高等院校招聘紧缺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计划表
永泰县卫生局 永泰县公务员局 2013年6月20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xs***.cn[点击查看]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