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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职,发布于2013-06-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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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劳务外聘人员

 

一、法律授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二)《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决定》修正)。
上述法律和条例分别规定: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专业业务、执法规范、案件审理和培训宣传;

(二)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的实施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本市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动物防疫监督证照、检疫印章、验讫标志、书证等的领用、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疫情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六)负责辖区内有铁路专线等运输出入本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消毒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接收在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检疫。并及时指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八)负责在本辖区内查验在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


(九)负责对本辖区内动物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三、招录人员条件:


1、性别:男


2、年龄:28-40岁(有五年以上驾龄优先)

3、人数:2人(其中执法车驾驶员1人)


4、面貌:无任何不良记录(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5、学历:大学或大学专科


6、专业:行政管理、法律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


7、综合: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事业心、公正廉洁、洁身自好。

 

 


四、薪酬:

按市、区劳务派遣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有意向者,请填写《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劳务外聘人员应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箱:wangdonghai@
联系人:王东海
电  话:54977700转1184分机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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