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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水平,经集宁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集宁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隶属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共10人 质量监督站: 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2名 光源与照明专业:1名 装饰装修专业:1名 道路桥梁专业1名 安全监督站: 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1名 机械工程专业:1名 燃气工程专业:1名 电器工程专业:1名 路桥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5、拟录取人员必须同集宁区签订服务5年工作协议,不签协议者不予录取,5年之内违约者不予调档。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 ②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 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等程序。对每一程序逐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 -- 7月12日。 报名者登录乌兰察布市考试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2899246898@。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3年7日15—16日 信息确认时须持报名报(自己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到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提供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可发放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审通过后可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考试 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单位主持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课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测试)。 开考比例为1:3,根据报名情况及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状况,报名人数达不到考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相关的事宜可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随时网上发布。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为公共课知识及专业知识,公共课参照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文卷,卷面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符合下列条件的,笔试可以加分: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专业测试):以招聘岗位和参考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辨证思维与综合能力。包括: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能,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在评委给出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八、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按照总成绩和对应招聘岗位人数从参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同等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 九、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将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及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以及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均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反映有违反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内未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对应聘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用人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人事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短期岗前培训。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严肃招聘纪律,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十三、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