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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法制局归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核拨。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法律事务。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管理岗位九级职员(科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3届应届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岗位薪酬和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规定报汕头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汕头市法制局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等待遇按汕头市有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自行下载《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电子版送至电子邮箱stsimo@,标题请注明:汕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聘报名资料。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面试时使用的证件信息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需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
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不安排补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并参加体检。
六、体检、政审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执行,费用本人自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须提供辖区公安机关的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淘汰。
(三)考察。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考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汕
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法制局组织实施。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8988672(汕头市法制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13929685433,邮箱:stsimo@
广东省汕头市法制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