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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南苑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选足配强平安巡防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南苑街道平安巡防队员7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东湖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常住户籍;
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治安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诚信友爱,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身高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10日至7月11日9: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南苑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211会议室(临东路172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持填好的《南苑街道招聘平安巡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 ,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准考证领取: 7月12日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基础法律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可在余杭政务网上查询;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政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精神执行。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南苑办〔2012〕76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936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