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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教师,分别为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专职教师各1名。
二、招聘条件
⒈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⒊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⒋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⒌ 具有对应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一致。
三、报名
⒈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7月2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⒉ 报名地点:学校第一办公楼205室(人事科)
⒊ 联系电话:0736-7172273
⒋ 报名所需资料:
⑴ 身份证、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等所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⑵ 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⑶ 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⑷ 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面试
符合资格全体人员进行面试,主要内容为本专业某一教学内容的说课、技能展示和现场问答三项,具体面试办法可在报名时现场咨询。由学校聘请的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其平均分为其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说课、技能展示、现场问答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学校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确定拟聘对象、公示结果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学校)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