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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莆田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招考公告
为满足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的卫生院共有29家单位45人,其中:仙游县12家;荔城区3家;城厢区3家;涵江区5家;秀屿区 5家;北岸1家。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岗位编码、人数、基本条件等见附件一。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用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现役军人、在职人员试用期内、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8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市政府7号楼三层卫生局窗口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报名要求:请考生认真核对清楚岗位条件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材料要求:报名者应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升本报名者还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外高校毕业生若身份证为外省,请携带原户口籍贯等相关证明。
5、信息发布: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莆田市卫生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6、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情况,填报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没有考上的,若其服从调剂的,可安排统一调剂。调剂采用定时间定地点统一进行,由考生按照总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挑选空缺岗位,全程公开。
咨询电话:6796819 2289366 投诉电话:2382075 2396298
四、面试考核办法
报考专升本岗位考核成绩由"专升本"按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组成;报考本科岗位的考核成绩直接以面试成绩准。
面试成绩采用知识问答方式,共三道题,考核内容是《医学临床"三基"训练临床分册》(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2006版本),时间12分钟,包括思考时间3分钟。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成绩分数保持小数点后面2位,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两项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莆田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按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协议书
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经批准可以递补。递补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程序各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书(附后)。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5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协议内容见附件二。
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4日
序 |
县区 |
单位名称 |
招聘 |
招聘学历 |
招聘学位 |
招聘专业 |
1 |
荔城区 |
西天尾卫生院 |
2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
2 |
荔城区 |
新度卫生院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
3 |
涵江区 |
白塘卫生院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
4 |
涵江区 |
国欢卫生院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
5 |
秀屿区 |
埭头镇中心卫生院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
6 |
北岸开发区 |
忠门镇卫生院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
1 |
仙游县 |
鲤南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2 |
仙游县 |
盖尾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3 |
仙游县 |
郊尾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4 |
仙游县 |
龙华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5 |
仙游县 |
钟山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6 |
仙游县 |
游洋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7 |
仙游县 |
石苍乡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8 |
仙游县 |
大济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9 |
仙游县 |
菜溪乡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0 |
仙游县 |
西苑乡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1 |
仙游县 |
社硎乡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2 |
仙游县 |
书峰乡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3 |
荔城区 |
北高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4 |
荔城区 |
新度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5 |
荔城区 |
西天尾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6 |
城厢区 |
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7 |
城厢区 |
华亭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8 |
城厢区 |
常太镇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19 |
涵江区 |
三江口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师 |
20 |
涵江区 |
新县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师 |
21 |
涵江区 |
白沙卫生院 |
1 |
专升本 |
|
临床医师 |
22 |
秀屿区 |
埭头镇中心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23 |
秀屿区 |
东峤镇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24 |
秀屿区 |
东庄镇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25 |
秀屿区 |
南日镇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26 |
秀屿区 |
平海镇卫生院 |
2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27 |
北岸开发区 |
忠门镇卫生院 |
3 |
专升本 |
|
临床医学 |
附件一: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013年莆田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本专科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一 寸 相 片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籍 贯 |
|
|||||||||||||||
入学前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是否普通 全日制 |
|
学位 |
|
本科或"专升末" |
|
专升本成绩 |
|
|||||||||||||
身份证号码 |
|
邮编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
|
|||||||||||||||||
主要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学习,任何职务等) |
|
|||||||||||||||||||
在学期间 奖惩情况 |
|
|||||||||||||||||||
报考 单位 |
|
报考岗位 |
|
岗位代码 |
|
是否同意 统一调剂 |
|
|||||||||||||
诚信声明: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考生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
||||||||||||||||||||
资格审查意见 |
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1份。
协 议 书
甲 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办)
乙 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序: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宅)手机:
报考单位: 职位类型:本科/专升本(划掉一项)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的文件精神,经过市公务员局和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有关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招聘乙方为临床医师培养对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职责
1、按程序推荐乙方到省卫生厅、教育厅指定的医科大学和医院学习培训。
2、协助落实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享受上级文件规定的工资待遇。
3、学习培训期满,取得合格证书的,为乙方提供就业服务岗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职责
1、专科毕业生需经过"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本科毕业生需经过指定医院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两年。
2、经过学习培训,必须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治疗工作的能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在学习培训期满后,必须按规定到卫生院服务连续5年及以上。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履行协议相关条款,则必须按照学习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本科生 2.4万元/年,专科生 1.2万元/年)的 5倍向政府(医院)赔偿培训费。
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造成学习培训名额流失的,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3、培训期间因乙方学习不努力,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甲方不给予乙方办理聘用手续,并要求乙方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4、乙方培训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去卫生院报到或在卫生院服务期间,因工作表现不好,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要求乙方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同时呈报省卫生厅建议给予乙方在三年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不予聘任和执业医师注册。
本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区、管委会)卫生局、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