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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创作、答辩(表演)、专业理论测试等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主考官按设定的考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合格考生中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学历高者优先。体检由沙坪坝区人社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职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 sh***.cn[点击查看])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和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 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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