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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5 09:48:27 编辑:xxb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满足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发布2013年人才引进剩余计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年内有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及时删除已有人选的岗位和计划。最新的引进计划以大庆组织工作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为准。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资格条件: 1.市域外正科级以下职级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 4.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 (1)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本科要求为全日制)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改派期内往届毕业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高层次人才 (1)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来庆创业发展的,可登陆大庆组织工作网(www.rc***.cn[点击查看])引才引智专题信息专栏,按要求填写,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上报审定、办理手续等。企业人才引进不需在网上报名,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的海外人才、企业人才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兑现落实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等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办。 (二)县属事业单位、企业引进条件、程序请咨询县和企业联系人。 (三)政策咨询电话:0459-6370017。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