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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2013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3-08-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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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8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市本级交通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及运行管理。
二、招录岗位与数量
招录岗位人员
招录人数
学历
所需专业要求
工程专业人员
7
本科
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方向)
安全管理员
1
不限
三、招录条件及要求
报名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招录的工程专业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的专业和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掌握公路工程质量、进度及概预算编制,合同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公路工程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分数等同条件下市本级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优先。
4.招录的安全管理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数等同条件下市本级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优先。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155)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时间:9月2日日至9月12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录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4)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名地点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市大洋路262号市交通局8楼807室)。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0578-2615100。
2.电子邮件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报名表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jpg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7233403@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人员于9月22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市大洋路262号丽水市交通局6楼616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9月22日到丽水市交通局6楼616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录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数。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数将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予以公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满分各为100分。
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予以录用。
考试时间:2013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工程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员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招录计划数1:2和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能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同一岗位应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100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即50分(综合知识占20分,专业知识占30分),面试成绩占50%,即50分。总成绩在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应试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应试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决定招录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试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招录的,取消招录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录,拟招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录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2615150(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209123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2615166(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录工作人员
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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