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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文职人员2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60字/分钟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本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由应聘者自行前往市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经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一年,以后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主要职能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能
1、交通事故接处警(122);
2、交通视频监控;
3、交通诱导信息发布;
4、协助民警开展综合辅助工作;
5、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收入:每人每月15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岗位工资2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1000元;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4、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
5、加班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028)86406903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