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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长兴县经信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长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湖州地区户籍(截止2013年9月22日)或长兴县生源毕业生(高中毕业证书或迁出时的户口证明)。
3.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岗位及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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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412室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2-6023252
联系人:徐星萍13567964237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组织考试
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 面试成绩×0.5(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笔试:采用总分100分制,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确定面试对象。
②面试:采用总分100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为先)。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按县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6256109
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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