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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2、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
4、具有班长、团支书及校院两级学生会正部长级以上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5、学习成绩优秀,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A级考试);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30周岁;
8、男性。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9日至10月13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程序。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大连工业大学招聘非事业编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汇总成电子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zbbm@),邮件主题: 姓名 应聘辅导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2、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具体事宜将在我校网站上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报名确 |
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要求,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注重考核综合知识和学生工作相关的知识与理论,面试注重考核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均设定最低合格线(60分),任何一项达不到合格线者均不予聘用。
四、体检
学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将拟聘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学校予以聘用。聘用方式按照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编制外聘用的办法。聘用后,学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聘期结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供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被录用的,将解除合同。
3、应聘人员要关注我校网站的相关公告,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411-86323779
招聘联系人: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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