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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学生辅导员、管理岗位和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人事科 编辑:人事处 共 1343 人浏览过该信息
校内各单位:
学校即将开展2013年秋季学生辅导员、管理岗位和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以现有内设机构和岗位数为准,各单位目前空缺并拟在2013年秋季招聘的学生辅导员、管理岗位和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首先面向校内有基层工作经验人员公开竞聘,确无合适人选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 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5. 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岁及以下;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6. 适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具有高校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安排
此次招聘工作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招聘管理"子系统开展,各单位招聘申请、人事处公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填报个人简历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学校校园信息门户完成(po***.cn[点击查看]
1. 各单位招聘申请(9月13日-9月25日)
2. 人事处基本条件审查(9月26日、27日)
3. 发布招聘信息、接收简历(10月)
4. 基本条件审查(10月)
5. 用人单位初选(11月上、中旬)
成立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招聘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负责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初选等工作,按招聘岗位数50%至100%的差额确定通过初选的人员名单,并将《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进校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初选情况及讨论结果等报人事处。
6. 人事处公示通过初选名单(11月下旬)
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等信息)在人事处主页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7. 学校组织进校考核(12月上旬)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管理人员进校考核组(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对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按招聘岗位数确定进入实习考察的人员名单。
8. 实习考察(12月中、下旬)
各用人单位安排通过学校考核的人员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进校审批表》中填写实习考察结果,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书面交人事处。
9. 心理测试(实习考察期间)
10. 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人事处根据实习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11. 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由人事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工作意向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韵冬 鲁泽燕 李贞海
联系电话:61830523 618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