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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办拟招聘2名24小时值班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为人踏实、肯干。
2.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写作能力。
3.男性(应急工作特殊性要求),具有深圳市宝安区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近两年内毕业生优先;
4.有值班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行政中心大楼246办公室,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29996347,1339218856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附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空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自愿提供);
5.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应聘人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获得面试资格。
(一)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将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yj***.cn[点击查看])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到宝安区属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拟聘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配。
体检时间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29996347),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不提供食宿)。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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