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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500余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般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3、预科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体育类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不能报考,该五类考生大四毕业可报考。
二、招飞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政治审查标准。
2、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院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四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四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60%以上(有雅思、托福成绩和海外经历者优先)。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服从我院分配。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飞行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还要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四、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五、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报考安排
民航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型明显瘦弱或肥胖者者;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明显的“O”型或“X”型腿;
4、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慢性肠胃道疾病;
6、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7、鼻炎;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耳膜穿孔;
14、裸眼视力低于0.5(C字表,约等同于E表4.8);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
15、色盲、色弱;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6、肺结核;
17、本人及直属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招聘时间:2013年24日下午14:00
招聘地点:黑龙江大学b区食堂招聘大厅一号。
1.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进入会场。
2.听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导。
3.注意保持会场的环境卫生。
4.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展示我校毕业生的良好形象。
5.不得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