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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全职,发布于2013-10-18)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
  • 信息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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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中心3号楼3楼30302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7289008。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10月25日至199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专业:计算机类,汉语、汉语言文学专业。

4.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招聘聘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附表: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近期

免冠一寸

彩照

户口

所在地

 

民族

 

政治

面貌

 

毕业

院校

 

毕业

时间

 

所学

专业

 

最高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现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联系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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