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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昌县第一中学2014招聘20名高中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3-10-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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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昌县第一中学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名高中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教育人才,结合工作需要,隆昌县第一中学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名高中阶段新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2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

隆昌一中

汉语专业

5

数学专业

3

英语专业

4

物理专业

2

政治专业

3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电教专业)

1

心理学专业

1

计算机专业

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及以下(1978930以后出生),教育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2014届免费师范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4、政治思想素质好;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隆昌幼师播音主持岗位可以在上岗后取得);

      6、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和隆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昌县教育局网站、隆昌县第一中学网站、相关师范院校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101810231800前。

       2、报名及资格初审由隆昌一中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隆昌一中报名,联系电话:

隆昌一中: 0832-392930618981421843

       3、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外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和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4、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我校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

    凡有意者可于1023下午6:00前赴隆昌一中教务处报名,1024进行考核。(学校统一免费安排住宿,未选上者报销省内单边车费,选上者签约后报销双边车费,选上未签约者不报车费。)

    地点:四川省隆昌县第一中学

    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隆昌县第一中学成立考核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上微型课、查阅相关材料等多种形式结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我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出具同意考核招聘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隆昌县教育局和隆昌一中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隆昌一中: 0832-392930618981421843

    附件:隆昌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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