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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因工作需要,现招聘1名心理教师,专职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要求如下: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有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且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2、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同等条件下,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有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学经验者优先。
有意者请将简历于2013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发送至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收信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3
收 件 人:胡老师
电子邮件:dutxlzx@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大连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