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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2013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3-10-29)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广州
  • 职位:
  • 信息来源: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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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
 
 
 
  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29 01:48:43  来源:站内  浏览数:2404  
   

 

201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其中中学教师45名,小学教师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及各职位相关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2、社会人员应有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须持相关学校证明,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27日);
  3、应届毕业生为2014年毕业(含2012年、2013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除此之外,应聘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英语、法语、德语、体育、心理、信息技术教师职位可以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应聘其它职位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
  (3)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合格以上水平;
  (5)师范类毕业报考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毕业报考人员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及相关证明原件;
  (6)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本科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7)报考人员为社会人员的须持有与职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2014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应聘学校职位;
  (3)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相应减少报考岗位;
  (4)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2日17:00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5)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2013年12月4日公布,考生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в???2013127??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11日8:30-17:00至12月13日8: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荔湾区教育局(荔湾区多宝路58号)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试教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试教。
  6、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试教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15日在《荔湾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
  (四)试教
  (1)试教时间、地点:拟定201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常规等,各学科试教范围具体内容在试教当日提前1.5小时对应聘者公布,并在现场作备课准备。
  (3)试教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4)在试教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试教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试教成绩较高者进入面试;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2013年12月28日在《荔湾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试教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2014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4)在《荔湾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面试成绩以及由笔试、试教、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六)体检
  1、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试教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试教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由考核对象毕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荔湾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12级岗位确定岗位。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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