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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31 10:39:14 来源:站内 浏览数:802 | ||||||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安居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公示栏张贴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2013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名额分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减、补充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附件: 2.《2013年安居区第四季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13年下半年安居区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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