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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全职,发布于2013-11-0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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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是丽水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美术教师
专技
1
美术学
研究生/硕士
 
学前教育教师
专技
1
学前教育学
研究生/硕士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rs***.cn[点击查看]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报名地点: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松阳县环城西路152号,联系电话:0578-8062108,1896959519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zz8064509@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通过电子邮件报考的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2209959
附件: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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