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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艺术团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金盾艺术团亦称上海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文工团,组建于七十年代,1992年7月纳编并正式命名为“金盾艺术团”,是上海唯一部队专业文艺团体,是全国公安最强阵容专业文艺团体,隶属于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消防总队领导。金盾艺术团以服务部队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演出为主阵地,弘扬公安消防精神,传播平安文化。其团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北外滩。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消防文艺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上海消防部队建设作贡献。
(二)非本市户口,年龄16-22周岁,以领取身份证为准。未婚,女身高1.65以上,男身高1.75以上,舞蹈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舞蹈的基本技术与技巧,基本功扎实,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
三、相关待遇:
应聘合同制舞蹈演员经面试、专业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等被正式录用的,与上海消防安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月收入2900元(演出补贴另计)。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年薪不低于7—8万,并逐年递增(含四金、演出补贴和各类奖金)。
(三)享受全团性年薪之外的其他相关补贴。
(四)实行每天上下班, 5天工作、2天轮休制。休息日演出实行调休制。
(五)被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舞蹈演员,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录用单位统一办理保险。
(六)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队员在工作期间的住宿、工作午餐及队员在合同期内使用的工作服等劳防用品。
(七)合同期内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华
联系电话:65892428、15821886592
邮箱:jindunyishutuan@
地址及邮编: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327号 200082
金盾艺术团
二○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