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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高等教育已有百余年历史,1908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税务学堂(后更名为税务专门学校,并迁址上海),该学堂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海关高等专业教育的学校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上海海关学校设立;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立上海海关学院。2012年12月,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学院现设有海关管理系、经济与工商管理系、法律系、外语系、基础部等五个教学系(部);设置了海关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等8个本科专业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4个学科门类。其中,法学、税务专业分别是教育部第二、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并设有应用英语专科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830人,其中硕士生30人,本科生1800人。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海关、面向社会,培养符合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海关管理专业人才以及服务口岸物流和国际商务的外经贸专业人才。并积极开展海关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学院同时承担海关系统中、高级干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等任务;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分工和亚太区域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步承担该区域海关人员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4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比例为41.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7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为82.1%。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院设有海关管理研究所和海关国际问题、海关法、海关风险管理、关税、报关等研究中心,紧密结合海关改革发展和双边、多边、区域海关国际合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公开出版《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09年,学院获准设立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
学院将综合素质教育、准军事化管理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行综合测评制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学院始终以教学、科研、培训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德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教师队伍,以满足建设具有鲜明海关特色合格本科院校的需要,更好为海关教育培训事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贤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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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2)登录上海海关学院网页
应聘中如有疑问,请通过shcchrr@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2、资格审查
上海关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有关信息转相关部门。
3、部门考核
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应聘人员整体素质,部门提出校级考核推荐名单并报人事处审核。
4、校级考核
校级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校级考核情况,综合考察,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体检、心理测试
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6、录用考察
人事处组织录用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实习考察
拟录用人员到校进行不少于一个月时间的实习,实习结束后,所在部门将实习情况反馈人事处。
8、拟录用人员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9、拟聘人员的确定
拟录用人员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实习情况反馈良好,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钱老师
邮箱:shcchrr@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人事处
邮编:201204
特别说明:上海海关学院在公开招聘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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