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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2014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3-11-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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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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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单位需求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100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15日。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net[点击查看]“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大学成绩单)等电子件;(3)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

  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来校面试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

  4.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考核方式

我校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和科研成果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详见下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学历

专业 

其它条件

1

学报编辑

专业技术类

1

硕士研究生

经济类

具有副编审专业技术职称

不限

2

专职科研

专业技术类

2

博士研究生

财政学(含税收学)

具有相应学位

不限

3

教师

专业技术类

1

博士研究生

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相应学位

不限

4

教师

专业技术类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不限

5

教师

专业技术类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民商法或行政法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不限

 

 

 (一) 通过资格初审后,1-2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方式;3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方式;4-5号岗位采用面试、试讲方式。

  (二)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1—3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和4—5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讲。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net[点击查看]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笔试、面试和试讲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制定,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上述各类人员来校考试考核具体时间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五)最终成绩计算方法:1-2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科研成果20%;3号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50%;4-5号岗位,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笔试、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的总分的60% 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  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  025-8331479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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