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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如东经济开发区面向如东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下属永新、振新、兴新三个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如东经济开发区街道办所属社区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男性2名,女性2名,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史;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或职业高中学历);
4.报考人员必须是如东经济开发区永新、振新、兴新社区户籍,并常住如东经济开发区永新、振新、兴新社区其中的一个社区。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评议、政审、体检、公示与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9日-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局418室(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中路1号)
联系电话:0513-84199817 联系人:刘 晶
3.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社区关于户籍、常住地和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4.注意事项: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不开考。
5.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电话告知(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接通知领取《准考证》。所有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笔试。笔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对参加了笔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5%。
(四)民主评议
对参加了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社会评价及认可度等。民主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
笔试、面试、民主评议总成绩100分,所有成绩均在如东经济开发区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开发区公示栏上统一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民主评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政审通过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面试、民主评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党工委讨论确定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本次招聘人员为社区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具体待遇
1.基本工资为如东县最低工资水平的1.2倍,考核工资500元/月,到社区工作后每满1年增加区龄工资3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2.初次录用人员设见习期6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如东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如东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报名登记表(空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