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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优化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结构,满足我市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报经奉化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为奉化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民营医院。其中"镇(街道)1"指锦屏岳林街道、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和尚田镇卫生院;"镇(街道)2"指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和大堰镇卫生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1月29日9时-12月5日17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奉化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12月6日9时-12月7日17时。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和奉化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12月8日9时-12月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12月10日9时-1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考务费为40元。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12月18日9时-12月20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分市级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两类单位,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分别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两类单位各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奉化市人力社保局和奉化市卫生局组织招录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时须带以下材料: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资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等相关证件材料。
(2)社会人员须带资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还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学信网:ww***.cn[点击查看]) 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并提供本人学籍认证报告。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附上单位证明。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http:// ww***.cn[点击查看])和奉化卫生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7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3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卫生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镇(街道)职位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资格复审实施2天前,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不予递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3年11月28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N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与报考职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累计满N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N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和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不强调专业名称字面完全一致。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11月28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1月29日9时-12月5日17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和奉化卫生网上予以公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本次公开招聘,奉化市人力社保局和奉化市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社保局和奉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81510、8851808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
1、奉化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工作年限经历证明。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